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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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2 10:57



2024年7月4日,杭州市应急打点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的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停行安宁消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拆卸区(非危险化学品货仓)寄存了危险化学品二甲醚气瓶共计 113个,此中满瓶13个,空瓶100个,规格为每个800L。该企业的止为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正在公用货仓。

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整改。7月5日,经杭州市应急打点局核准,以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正在公用货仓为由备案盘问拜访。

盘问拜访查明,当事人违背了《危险化学品安宁打点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打点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宁打点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止政惩罚决议。